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教师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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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教师工作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主导作。为了明确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逐步实现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特制订以下教学工作制度:
一、基本要求:
第一条: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条: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三条:认真学习教育学理论,努力掌握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做到因材施教。
第四条: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教学的基本环节,熟悉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质量。方法如下:
1、全面推广行动导向的专业教学模式,基本形成了基于典型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工学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学习领域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教学环境建设向职业化、情境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2、基于岗位能力本位的理念,按以学生的基本素质、基础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合格标准为目标,根据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课程观,运用行动导向、项目引领、任务驱动的能力本位方法,本着公共文化课“实用、够用”的原则,逐步构建了新“1+1+1”模式课程体系。
3、在基本素质能力培养中,设置必备的文化基础课和道德法律课,相应增加专业概论、英语口语、普通话、书法、文字录入等专项技能考核,提高学生学习专业兴趣,培养综合表现能力和基本素养。
4、在专业技术能力培养中,课程设置以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技能实训为主,增设拓宽知识以及适应市场和技术进步的课程。根据专业核心课程内容安排实习实训周,采取模块化教学,强化考核学生技能,动手操作能力,达到加强专业学习效果,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5、在实践综合能力培养中安排时间进行顶岗实习和职业资格考证。通过考证、上岗综合实习,让学生了解社会、适应社会、认知职场,培养职业道德、社交能力和创业应变的综合能力。
6、构建第二课堂活动课。将德育、体育、文娱、专业、技能培养等教育内容,纳入第二课堂活动中,贯穿学生学习生活全过程。
7、加强创业能力培养,探索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的新路。
二、备课:
第五条:认真研究教学计划,了解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选择合适的教材和补充资料。
第六条:认真钻研教材,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根据学生的实际制订授课计划,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练习和讨论等的学时。
第七条:在认真消化教材的基础上用统一的教师备课用纸书写授课教案或制作电子教案,教案内容应完整。
第八条:每一份教案应认真详细填写课时授课计划,确定相应的重点、难点及讲授方法,注明使用的教具和课件,以及布置的作业等。
第九条: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制作教学模型、图表和课件,充分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十条:备课应保证有一定余量,学期初需上交本学期的授课计划和两周的教案,平时应提前一周写出教案,并经教研组长审批签字。
第十一条:课前应做好教具、工具、课件和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
三、上课:
第十二条:教师必须持教案上课。
第十三条: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授课,准时上下课,中途不得随意离开教室或实习场所。
第十四条:课堂讲授要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实际应用,突出重点、难点,积极启发学生思维融会贯通。
第十五条:教师上课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教师要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期中、期末进行自查,不断改进课堂教学。课程结束时要系统总结本门课程的教学体会、学生掌握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等。
第十六条:教师进入教室要服装整洁,注重仪容仪表,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
第十七条:教师要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教育并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规定领取和归还教学日志,认真填写出勤、纪律和教学情况。
第十八条 实验课要求:
实验课应有演示实验,教师应注意联系理论知识,引导学生有目的地观察现象,分析、解决问题,并认真要求学生分析实验数据,写出实验报告。分组实验时,应巡回检查,解决学生实验中遇到的困难。课结束前,布置各组整理实验器材,做好清洁工作,并做好小结。
十九条 体育课要求:
教师必须按体育课教学大纲规定备课、上课,严禁以其它活动代替体育课。完整的体育课包括开始、准备、基本内容、结束四个部分。
第二十条 实习课要求:
实习课要认真做好三指导工作。入门指导:讲授新课,突出示范操作,布置任务等,其中心任务是引导;巡回指导:突出个别指导,抓两头,集中指导带全面以及文明生产,其中心任务是纠偏;结束指导: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其中心任务是巩固。
四、作业和作品布置与批改: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学要求,每门课程均应按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和作品,并确定作业和作品的内容和完成时间。
第二十二条:作业和作品应按时收取,及时批改。批改应认真仔细,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和作品,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并酌情扣分,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要退回重做。
第二十三条: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书面记录,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内,对无故不交作业次数超过三次的学生,取消其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
五、辅导:
第二十四条:教师要通过对学生课外学习的指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习惯。
第二十五条: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必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的重要环节。课堂讲授后应及时安排辅导答疑。
六、课程考核:
第二十六条:考核前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系统复习、迎考,认真进行辅导答疑,注意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掌握主要内容。
第二十七条: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在教学计划中注明,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六十分及格),考查课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优、良、中、合格、不合格共五个等级)。
第二十八条:考试课需评定学期总评成绩,即期末考试占50%,中考试占30%,平时成绩占20%。
第二十九条:考试课程应科学命题。要求题量和难易程度相近,注重技能操作,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交教科,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和答案。
第三十条:考试结束后,教师应立即阅卷,按要求将成绩和试卷分析表报至教学部门。
第三十一条:考查课可根据课程特点由教师灵活运用各种考核形式,包括学生平时上课、实际操作、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及测验情况等综合评定成绩。考查课程于期末考试前结束。考查课的补考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在下学期初自行安排。
第三十二条:生产实习课的考核,根据学生实际操作的熟练程度和工艺水平,并结合劳动态度、文明生产、测验成绩等评定。
第三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按等级制(优、良、中、合格、不合格共五个等级)由答辩小组会同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课程设计的考核,按等级制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第三十四条:技师研修分专题进行,按等级制(优、良、中、合格、不合格共五个等级)由教学系部和指导教师按规定评定成绩,指导教师应侧重培养学生运用本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形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七、听课制度
第三十五条:为了促进教师之间相互交流,营造互相学习、共同研究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的氛围,学校教学部门领导、教研组长听课每学期不少于四次,教师听课不少于六次。听课包括由教学部门组织的公开课、教学质量评估听课及教师间的相互听课。提倡各教研组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每次听课情况应记入听课记录本,在期中、期末时上交教科,并将次数予以统计。听课后要及时和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八、教学纪律:
第三十六条: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如确有客观原因需要更改教学内容或教学进度的,经书面写明更改原因报教学科同意。
第三十七条:为了维护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随意改动。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及自行调课。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须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经所教务科批准。
第三十八条:教师上课期间手机必须关机或调到振动状态。理论课除上机、多媒体教室上课外,不得在教室内坐着讲课。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教学纪律,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监考不负责,考试成绩愈期不交,擅自停、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等均以教学事故论处。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