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旗法》,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同时使升旗仪式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学校升、降旗制度。
一、 组织工作。
1、由政工科、团委负责组织演奏国歌。
2、政工科决定主持人和讲话人。学生科、团委负责从优秀集体或共青示范队中挑选培训旗手,护旗手则在优秀个人或示范队中产生。并在升旗的前一周张贴“光荣榜”,公布其名单。仪式结束后,主持人、讲话人、旗手、护旗手分别照相,由团委负责存入档案材料。
3、学生会体育部、班主任、班长负责整队,组织协同工作。
4、政工科负责教职员工的考勤与检查,学生科、团委负责学生班级的组织有关纪律检查。
二、仪式程序:
1、升旗仪式。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两侧,正步走向旗杆,在场师生立正,行注目礼。)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
(3)国旗下讲话,稍息。
(4)举右手向国旗宣誓,誓词:热爱祖国、热爱学校、从严立远,创新奋进。
(5)仪式结束。
三、要求。
1、升旗。
(1)单周一早晨冬季作息时间7:50分、夏季作息7:30,学校组织举行庄严隆重的升旗仪式。
(2)举行升旗仪式的师生必须按时到达指定位置,衣着整洁,队列整齐,严肃认真。
(3)学校全体师生必须参加升旗仪式,各班级按区域整队。( 体操队形)班主任站在本班队列前,班长站在本班队列最后,教职工按指定地点纵队排列。
(4)政工科在每学期开学时制定出全期升旗仪式计划,围绕一个专题安排好每次“国旗下的讲话”主讲人。主讲人应准备好讲话稿,底稿由团委保存,年后装订成册。
2、降旗。
(1)降旗定为双周周五下午4:30分进行。
(2)降旗时,由旗手降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不得使国旗落地。
(3)降国旗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应面向国旗,自觉肃立,行注目礼,降旗完毕方可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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