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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生物科技学校湘潭机械电力学校共青示范队章程 发布时间:2015-05-11      来源:          

共青示范队是在校党委、团委的关怀下组建的,共青示范队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中先进青年组织,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助手和生力军。共青示范队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带领全校青年节团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各项指示和精神,积极响应学校党委、学生科、团委的各项号召,认真学习政策和文化科学知识,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品德高尚、处处做青年表率,诚实守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劳动,接受并能出色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一章 队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至二十五周岁,思想进步,品德高尚,学业成绩优异,甘于奉献的优秀共青团员,愿意参加共青示范队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者,承认团的章程,可以申请加入共青示范队。  

第二条 队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共青示示范队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共青示范队决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甘于奉献,乐于助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落后青年进步,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队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共青示示范队的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对共青示示范队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队的上级组织(学生科、校团委)提出。

第四条 接收队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加入共青示范队的青年应有介绍人。(其中要求要有一名教师作为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向学生科、校团委负责任地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

(三)要求加入共青示示范队的同学要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科和校团委讨论通过,才能成为共青示范预备队员。

(四)预备队员预备期为一个月,预备期满,经学生科校团委审查合格,方能成为正式队员。

  第五条 新队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队宣誓。誓词为共青团入团誓词。

  第六条 对于模范履行队员义务、在共青示示范队工作有显著成绩的队员,学校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校团委授予优秀共青示范队员称号。

  第七条 对于不执行共青示示范队的决议、违反纪律的队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队内职务,留队察看,开除。

  留队察看的时间为一个月。留队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队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

  第八条 对队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学生科、校团委开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队员有退队的自由。队员要求退出共青示范队的应向学生科、校团委递交书面报告,由学生科、校团委开会讨论通过决定除名并备案。

 

第二章 共青示范队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共青示范队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共青示范队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队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共青示范队负责人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队员的意见;

(三)共青示范队应当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三章 共青示范队的干部

  第十一条 共青示范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是: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学校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湘潭生物科技、机械电力学校学生科、 团委

2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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