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范围
凡本校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生成绩.体育竞赛.课外活动表现突出的,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或其它单项荣誉称号,全班(对)同学在精神文明.学风建设和遵纪守法中表现突出的,可授予学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奖励办法和内容
学生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先进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光荣称号,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奖金等。
三、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条件
(1)全班同学能认真学习马列主席.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班级干部能坚持发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带领全班同学团结奋斗,出色的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全班(对)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平均成绩在全学年名列前茅。
(3)运动训练好,全班(对)同学体育专业思想巩固,训练刻苦认真,整体进步显著,运动成绩优异。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出勤率高。
2、“三好学生”条例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体育事业,学习勤奋,训练刻苦,学年考试成绩平均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实事求是,言行一致,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学年内无违纪现象。
(5)热爱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具有劳动人民的思想情感。
3、优秀学生干部条例
除具备“三好学生”(1)(2)(3)(4)(5)条件外,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工作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工作成效显著;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有较高威信,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单科没有不及格。
4、优秀毕业生条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目的明确,训练刻苦,各学期文化课总成绩在本学年学生中名列前十五名。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德良好,关心集体,热爱劳动。
(4)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用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5)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在校期间至少荣获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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