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考勤分为迟到、早退、旷操、旷课、病假、事假六项。
二、学生在校期间,上课、自习、实验实习、生产劳动、早操、课间操、开会及各种集体活动都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请假在两节课以上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是无故不参加者,作旷课处理。学生每旷课一天,按9课时计算,(早自习1课时,上午4课时,下午2课时,晚自习2课时)。每迟到或早退三次计一节旷课。
三、学生考勤工作在学校学生课领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指定班委会干部专人负责,登记本班每天出勤情况,每周在班内公布一次缺勤考查情况,每月汇总报班主任和学生科。班主任每月对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在班上进行讲评,学期结束时记入班工作档案,并向家长通报。学生科定期将每个学生的出勤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学生因病需要休息,治疗者,一律凭学校医务室或县以上医院证明。校外急病需凭所在地的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无病休证明和未经批准者,按旷课论处。凡伪造证明者,除假期按旷课论处外,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生请假期满或寒假期回家,因故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先向学校书信或电话办理请假手续,并在返校后持有效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假期返校,应及时销假。
六、学生利用法定节假日离校,均应事先报告班主任,并在上课前一天晚自习以前返校。
七、学生在校学习、劳动,都必须参加早晚自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晚自习的,须经学生科批准。
八、学生请事假必须严格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准请事假。请假两天以内,有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六天以内有班主任审查,报学生科批准;七天以上由学生科审查,报主管校长批准。凡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九、班级和个人出勤情况,分别作为评定“先进班级”、“三好学生”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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