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就业安置合作协议书 - 就业指导 -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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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业安置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6-03-09      来源:          

甲方:

乙方:湘潭生物科技学校·湘潭机械电力学校

为了更好地为学生外出提供就业服务,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的安置工作,促进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稳步发展,在遵守我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学生就业安置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必须提供真实可信的用工信息,向学生如实说明企业的要求及工资福利待遇。

2.按照企业需求,由甲方负责学生就业进厂前的考核工作(包括笔试、面试、体检等),然后由甲方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3.如因甲方考核失误等原因,企业二次考核后,学生未被聘用,由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收取个人的费用全部退还本人,并由甲方负责其返程的安排,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负责将学生安置到事先商定的指定企业就业(详细企业招聘情况另见附件),并执行该企业的工资标准。

5.甲方对乙方输送的学生须在到达48小时内尽快安置进厂,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安置的学生(符合要求不服从安排者除外),甲方必须负担其等待期限内的食宿及其费用和人身安全,直到进厂就业为止(节假日顺延)。

6.甲方保证学生进厂试用期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 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7.甲方须保证学生就业所进企业是正规合法的大型企业,企业的工资、福利条件、社会保险待遇等须符合甲方的宣传和承诺。

8.甲方须保证安置企业与就业人员签订经劳动部门确认的劳动合同,并将其劳动合同复印件送交乙方备案。

9.甲方安置乙方所输送的就业人员除收取一次性安置跟踪服务费(600元/生,包括学生路费、体检费等一切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10.做好学生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工作,安排专人进行教育、管理、跟踪服务,随时解决学生的工作和生活遇到的问题。

11.对已安置就业的学生,甲方必须跟踪服务一年。

12.学生就业安置就业后,一年内如因厂方原因(工厂破产、分流、长期放假、工资长期达不到就业承诺等)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工作而失业的,甲方必须负责为其免费再次安置就业,免费跟踪服务一年。

13.甲方安排学生在企业任职期间,若发生下列情况:私自离厂、不配合公司安排、酗酒滋事、打架闹事、违反厂纪厂规、提供虚假证件等被公司开除者,甲方概不负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委托及其提供的企业招聘需求信息组织学生应聘,配合甲方做好学生的考核工作。

2.对学生进行实事求是的宣传,不能有欺骗行为。

3.严格按照甲方考核初选确定的人员名单,做好输送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学生携带并准备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照片和其它有效证件)。

4.乙方应做好学生入厂前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收取的跟踪服务费由乙方统一收取,在学生面试合格入厂后,乙方立即把跟踪服务费(应按实际入厂人数支付)付给甲方,甲方应开具正规票据。

6.乙方在输送学生出发前应与甲方联系,以备甲方作好准备及安置计划,合理安排安置时间。

7.乙方有权监护跟踪服务期内学生的一切情况,如对甲方跟踪服务期内的工作不满意,可直接向甲方表明。

三、后期管理条约

1.通过甲乙双方合作,安置进厂的就业学生,自进厂录用之日起与乙方终止输送关系,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与甲方建立跟踪服务关系,此时甲方一年的跟踪服务开始。

2.甲方一年的跟踪服务职责范围有:

(1)学生安置进厂就业员,甲方应派工作人员到安置企业进行实地了解并协助解决就业学生的合理要求。

(2)用工单位对就业学生的工资待遇,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劳保福利、社会保险待遇不能落实的,由甲方负责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落实。

(3)用工单位无故苛扣拖延发放工资,以及无故为难就业学生, 就业学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时,由甲方派人员到用工单位协助解决。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上述协议,甲方双方应自觉遵照执行,如一方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自负。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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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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