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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安置协议 发布时间:2015-05-11      来源:          

甲方:湘潭生物科技学校·湘潭机械电力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        日被录取到甲方学习,甲方承担乙方毕业后的就业安置责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全面、详细、准确的就业信息,安置企业必须是正规合法的外资、中外合资、独资的省内外大中型企业与事业单位。

2、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根据本人的素质条件,安置为文员、文秘、技术工种、普工、服务员、业务员与管理人员等(技术员、业务员尽量专业对口安置)。

3、甲方在乙方进入毕业实习阶段即进行安置,并保证为乙方提供两次就业安置机会,在乙方毕业后三个月内安置到位,未按时安置的,可退还全部学费。

4、甲方在乙方就业后,实行免费跟踪服务一年。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校期间需认真学习,遵纪守法,全面发展,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品学合格,身体健康,并符合推荐单位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2、乙方在就业前必须交清学费、安置费(省内 300元以内,省外 600元以内),前往就业单位的车船食宿等费用一律自理。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就业安置程序,及时提供本人相关的有效证件与联系方式,积极配合甲方和就业单位组织的报名、面试、笔试、体检等工作。

4、乙方就业后,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三、相关事项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不负责安置,不退学费。

  A 乙方因学业或操行考核不合格,不能正常毕业者。

  B 乙方患有传染疾病或屡次面试不合格者。

2、乙方就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不实行跟踪服务。

  A 试用期内未通知甲方而私自转厂、离岗者。

  B 因违规违法被用人单位开除者。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  方:(签章)

                   乙方家长:(签章)

甲方电话:0732-2363909,2363504    乙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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