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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11      来源:          

关于下发《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潭校合字[2007]03号



各科(室):

  现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湘潭生物科技学校·湘潭机械电力学校

2007年6月13日


发:校领导、各教研室




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对象

我校农村户口学生、城镇困难学生。

二、享受办法

2007年秋季入校的农村学生和城市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生/年,享受两年。即中专学生每人每年学杂费(含普通住宿费、课本费)实交1300元;大专学生每人每年学杂费(含普通住宿费、课本费)1700元。如分学期交费,则第一学期中专学生交学杂费950元(含一年的普通住宿费、课本费),第二学期交350元,大专学生第一学期交1150元(含普通住宿费、课本费),第二学期交550元。中专生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带薪实习。其余按原规定执行。

以上办法,从2007年秋季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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