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6
来源:湘潭生物机电学校
潭教通〔2015〕206号
湘潭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湖南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医[2008]43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秋季传染病高发的特点,现将2015年市直学校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认真开展学生健康体检
2015年度市直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由市教育局安排,各学校和市中医院体检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对象为各中小学校新入校学生。体检时间安排在10-11月份完成。
要通过体检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学生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学校要与学生家长一起积极做好近视、沙眼、龋齿、营养不良、贫血等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复查和治疗,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照顾和心理卫生辅导工作。
体检项目为:(1)内科检查:心、肺、肝、脾;(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5)形体检查:身高、体重;(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肺活量。
体检收费标准根据湘潭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潭价费[2013]151号)执行。各校学生体检时间及其它体检事宜由学校安排专人与市中医院联系商定(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13873210787)。
二、落实晨午制度及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严格执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落实晨午检制度和登记制度,一经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要立即通知监护人并隔离,及时到医院就诊。要进一步落实湘潭市卫生局、湘潭市教育局潭卫函[2014]10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三、开足健康教育课,提高学生健康知识水平
各学校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要求开足健康教育课,保证每周0.5课时。要有教材教具,有计划,有教案,有评价。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幼儿健康知识的知晓率,促进其健康行为的养成。
湘潭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