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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生物机电学校限时办结 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1      来源:湘潭生物机电学校          

 

 

 

 

 

潭生机校字〔2022〕06号

 

 

关于印发《湘潭生物机电学校限时办结

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现将《湘潭生物机电学校限时办结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

                       2022年3月10日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限时办结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各科室及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按照规定的时间、流程、程序和要求,对相关事项限时办理完结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学校党政工作计划列入的事项;校党政会议决定、决策事项;各科室向全校师生提供的各类管理服务事项;科室日常工作、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 限时办结时限: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

(二)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办文,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特急文件应当随到随办,不得拖延;党委和行政会议纪要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

(三)全校性的重大活动、会议等,主办科室、部门应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将新闻宣传稿纸质版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将稿件(纸质档、电子档)送办公室,办公室在收到稿件后一般应于24小时内在公众号推送。

(四)师生申请办理的常规事项,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必须当场办理;确实不能及时办理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何时办理。

(五)学生发生违纪违规事件,学管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一般违纪问题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后勤部门接到报修申报单后(应附报修图片、故障情况、维修地点,并交清赔偿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要购买定制配件,受天气影响、财务状况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延长维修时间或暂不维修的情况,应及时向申报部门说明情况;对特别紧急的维修,应急事急办,随到随办,不得拖延。

(七)完成审批手续的采购申请单(零星货物、服务),申报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交后勤科,后勤科应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采购程序,本地采购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采购到位;外地发货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下单;非常稀缺货物采购完成时间视情况而定。

(八)完成审批手续的采购申请单(电子卖场竞价或校内招标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申报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交后勤科;后勤科应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采购程序。

(九)项目建设(服务)完工后,后勤科应在2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验收(教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验收的视具体情况而定);验收后需要市教育局结算审计的,应在10天内送审;需要财评结算审计的,应在30天内送审;采购发票报销时限按学校《采购办法》规定执行。

(十)所有购进的设备物品,后勤科财产保管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点验收入库;凡属固定资产的设备物品,财务部门已结算付款的,后勤部门应在付账的当月内录入实物资产管理系统。

(十一)对学校领导交办的事项,按交办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间要求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落实。

(十二)在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政会议的各项重大决定、决策和重点工作时,应及时安排和落实,未作特殊要求的,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学校报告;学校月办公例会安排的重点工作,按交办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间要求的,当月内办结。

(十三)对涉及二个及以上科室共同完成的事项,由牵头科室负责召集相关科室协商,按规定时限办结,未明确时间要求的,由牵头科室确定具体的办结时限。

(十四)对紧急、突发事项,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应在第一时间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或直接向校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十五)对上级部门、校党委和行政会议精神、文件精神,以及新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本科室工作人员传达学习,建立科室人员学习台账,并确保学习效果。

第五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自收到相关会议决定、文件、材料或通知等的次日起计算。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或需要延期的办理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分管领导签字)向校纪监室说明原因和理由,同时告知办结时限。

第七条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限时办结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限时办结的组织落实;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限时办结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所有师生均可对各科室及工作人员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对不执行本制度或不按规定办理的可向校纪委投诉。

第九条 因在本制度所规定期限内未办结、告知或回复的受理部门和责任人,按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扣分,视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合格直至党纪政务处分。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科室及全体教职工。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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