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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生物机电学校专业技术 人员职称评审、职称晋级和聘期考核 发布时间:2021-10-09      来源:湘潭生物机电学校          

 

 

 

 

 

潭生机校字〔2021〕08号

 

 

关于印发《湘潭生物机电学校专业技术

人员职称评审、职称晋级和聘期考核校内

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称晋级和聘期考核校内评价细则(试行)》 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校务会审定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

                            2021年9月27日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职称晋级校内评价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称晋级程序,完善聘期管理,根据《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及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40号)和《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晋级和聘用规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职称评审、职称晋级组织

第二条 每年初由人事科核算,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校务会审定,公布当年度职称评审和职称晋级计划。

第三条 一般每年上学期期末,在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和职称晋级评价工作。

第四条 纪检监察室对学校职称评审、晋级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 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校务会审定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处理。

第六条 校内职称评审评分排名在本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内有效。

第七条 校内职称晋级评分排名在本年度职称晋级计划内有效。

第三章 聘期考核组织

第八条 要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职务能升能降。

第九条 聘期考核所用成绩需是聘期以来的成绩。

第十条 聘期考核每年初由人事科会同教务科、学生科等科室综合评价后,报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校务会审定,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聘期考核结束后颁发新聘用证书。

第四章 评分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职称晋级需满足《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晋级和聘用规定》基本条件才能申报校内评价。

第十三条 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师德师风”、 “班主任(学管工作)经历”、“教学年均工作量”和“招生工作”四项评分项目按任现职/级/聘期以来近五年计算(不满五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余按任现职/级/聘期以来计算。

第十五条 工作延续性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第十六条 同一赛事指导多名学生获奖加分取最高分,不叠加不重复计算。同一赛事子项竞赛中多次获奖加分取最高分,不叠加不重复计算。

第十七条 除综合性荣誉外,其余奖项均只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具体计分内容见湘潭生物机电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称晋级和聘期考核校内评价计分表。

第十九条 未尽事项,由人事科报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校务会审议确定。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湘潭生物机电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称晋级和聘期考核校内评价计分表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称晋级和聘期考核校内评价计分表

 

填表时间:

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学历


专业


现聘职级


申报职级


年度

考核

结果

     

    

  

  

   






计分

项目

具体内容

分值

(不设上限)

自评分

评审分

备注

师德师风


连续三年优秀加0.3




任现职/级年限


每年加0.2



聘期考核不考核该项

德育实绩

班主任(学管工作)经历


每年加0.3




德育工作获奖


国、省、市(分别计5/3/1分)




 

 

 

 

 

 

教学实绩

 

 

 

 

 

 

 

 

教学年均工作量


每超10%0.5分,每低10%0.5




本人教学比赛获奖


国、省、市(分别计6/3/1分),一二三等奖按各级别的100%/80%/60%计分




论文等其它教育教学成果获奖


国、省、市(分别计2/1/0.5分)一二三等奖按各级别的100%/80%/60%计分




辅导学生获奖


国、省、市(分别计4/2/0.5分),一二三等奖按各级别的100%/80%/60%计分




各级

教学实绩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专业(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


国、省、市(分别计8/5/3分)




教研实绩

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精品课程、

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课程建设


国、省、市(分别计5/3/1分),主持人、前三名参与人分别按各级别的100%/50%计分




出版著作(教材)


出版专著8/部;出版著作(教材)主编3/部、副主编1/部、参编0.3/部(不含校本教材)




论文发表


需为第一作者,核心期刊加3/篇,非核心期刊加0.5/




专利、标准、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成果奖、发明奖等


专利、标准5/项;科技进步奖等奖按国//市级分别计20/10/5分,其中一二三等奖按各级别的100%/80%/60%计分




各级党政机关部门颁发的综合性荣誉


国、省、市(分别计3/2/1分)




招生工作


5年累计完成指标任务数,每超1人计0.1




总分























 

申报人签字:                         评审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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