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生机校字〔2021〕08号
关于印发《湘潭生物机电学校专业技术
人员职称评审、职称晋级和聘期考核校内
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称晋级和聘期考核校内评价细则(试行)》 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校务会审定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
2021年9月27日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职称晋级校内评价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称晋级程序,完善聘期管理,根据《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及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40号)和《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晋级和聘用规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职称评审、职称晋级组织
第二条 每年初由人事科核算,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校务会审定,公布当年度职称评审和职称晋级计划。
第三条 一般每年上学期期末,在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和职称晋级评价工作。
第四条 纪检监察室对学校职称评审、晋级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 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校务会审定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处理。
第六条 校内职称评审评分排名在本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内有效。
第七条 校内职称晋级评分排名在本年度职称晋级计划内有效。
第三章 聘期考核组织
第八条 要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职务能升能降。
第九条 聘期考核所用成绩需是聘期以来的成绩。
第十条 聘期考核每年初由人事科会同教务科、学生科等科室综合评价后,报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校务会审定,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聘期考核结束后颁发新聘用证书。
第四章 评分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职称晋级需满足《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晋级和聘用规定》基本条件才能申报校内评价。
第十三条 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师德师风”、 “班主任(学管工作)经历”、“教学年均工作量”和“招生工作”四项评分项目按任现职/级/聘期以来近五年计算(不满五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余按任现职/级/聘期以来计算。
第十五条 工作延续性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第十六条 同一赛事指导多名学生获奖加分取最高分,不叠加不重复计算。同一赛事子项竞赛中多次获奖加分取最高分,不叠加不重复计算。
第十七条 除综合性荣誉外,其余奖项均只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具体计分内容见湘潭生物机电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称晋级和聘期考核校内评价计分表。
第十九条 未尽事项,由人事科报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校务会审议确定。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湘潭生物机电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称晋级和聘期考核校内评价计分表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称晋级和聘期考核校内评价计分表
填表时间:
姓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时间 | ||||||||||||||
学历 | 专业 | |||||||||||||||
现聘职级 | 申报职级 | |||||||||||||||
年度 考核 结果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计分 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不设上限) | 自评分 | 评审分 | 备注 | |||||||||||
师德师风 | 连续三年优秀加0.3分 | |||||||||||||||
任现职/级年限 | 每年加0.2分 | 聘期考核不考核该项 | ||||||||||||||
德育实绩 | 班主任(学管工作)经历 | 每年加0.3分 | ||||||||||||||
德育工作获奖 | 国、省、市(分别计5/3/1分) | |||||||||||||||
教学实绩
| 教学年均工作量 | 每超10%加0.5分,每低10%扣0.5分 | ||||||||||||||
本人教学比赛获奖 | 国、省、市(分别计6/3/1分),一二三等奖按各级别的100%/80%/60%计分 | |||||||||||||||
论文等其它教育教学成果获奖 | 国、省、市(分别计2/1/0.5分)一二三等奖按各级别的100%/80%/60%计分 | |||||||||||||||
辅导学生获奖 | 国、省、市(分别计4/2/0.5分),一二三等奖按各级别的100%/80%/60%计分 | |||||||||||||||
各级 教学实绩 |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专业(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 | 国、省、市(分别计8/5/3分) | ||||||||||||||
教研实绩 | 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精品课程、 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课程建设 | 国、省、市(分别计5/3/1分),主持人、前三名参与人分别按各级别的100%/50%计分 | ||||||||||||||
出版著作(教材) | 出版专著8分/部;出版著作(教材)主编3分/部、副主编1分/部、参编0.3分/部(不含校本教材) | |||||||||||||||
论文发表 | 需为第一作者,核心期刊加3分/篇,非核心期刊加0.5分/篇 | |||||||||||||||
专利、标准、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成果奖、发明奖等 | 专利、标准5分/项;科技进步奖等奖按国/省/市级分别计20/10/5分,其中一二三等奖按各级别的100%/80%/60%计分 | |||||||||||||||
各级党政机关部门颁发的综合性荣誉 | 国、省、市(分别计3/2/1分) | |||||||||||||||
招生工作 | 近5年累计完成指标任务数,每超1人计0.1分 | |||||||||||||||
总分 | ||||||||||||||||
申报人签字: 评审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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