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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湘潭生物机电学校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来源:湘潭生物机电学校          

 

 

 

                                                                                              

 

潭生机校党字〔2022〕13

 

                 

关于印发《中共湘潭生物机电学校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现将《中共湘潭生物机电学校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按照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潭生物机电学校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中共湘潭生物机电学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推进党委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党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是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研究决定学校党政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  党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于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党委会坚持科学决策原则。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学校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委会的议事决策范围主要包括: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1.研究决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基本规章制度、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改革措施、专业设置与建设方案、重要办学资源配置、人员编制配备、师资队伍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招生工作方案、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对外交流与合作、财务预(决)算和收入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或重点工作。

2.对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预算外大额度资金的借贷和使用等建议方案作出决定。

3.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校园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师生关心关注的民生项目作出决定,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根据情况及时研究作出决定。

4.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人事变动、奖励和处分等事项做出决定。审定学校党委的专项表彰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人选。

5.审定以党委名义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制定党委重要文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党委所作的报告、讲话稿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研究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研究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依照有关程序推荐学校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研究决定老干部工作等重要事项。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究决定教职工违纪问题的处理。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学校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五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由科室、部门填写议题审批单(附件1),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审批单与汇报材料纸质稿、电子版一并交办公室(汇报材料排版要求见附件2),办公室负责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确定。对于重大议题,书记与校长在会前应协商、交换意见,取得共识。涉及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议题,一般先由校务会研究提出意见或方案,党委书记会前听取校长意见。

 

第六条  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广泛听取教职工及基层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题研究或论证,听取相关专家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在科学论证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列入议题;涉及师生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应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宜方式听取师生员工意见,或提交教代会审议;涉及学术及评审问题的重要事项,应先由相关学术或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论证。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七条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操作,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对未列入党委会议题的临时动议的议题、不成熟的议题、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讨论。对已确定的议题,分管校领导应保证时间参加会议;因特殊紧急情况确不能参加会议的,相关议题应缓议。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九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或上级通知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班子成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等“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党委书记、校长有一人缺席时,原则上不研究干部问题。与会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一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二条  不是党委委员的校级领导、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提请研究的事项并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相关问题讨论结束后退出会议。

 

第十三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依据职能职责和现实需求临机果断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四条  会议议题若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相关与会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五条  党委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印制议题及相关方案、制发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会议记录连同会议相关材料一同存档备查。会议纪要经相关党委委员审阅,党委书记签发后,印发到校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五章  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事时,应一题一议,逐项讨论表决。先由提出议题的科室、部门负责人就议题作简要汇报,分管校领导作必要的补充说明,参会成员根据汇报和说明情况简明扼要地充分发表意见,但不得涉及与议题无关或无关紧要的话题。主要负责同志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基础上,实行末位表态发言制。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党委会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应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党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要进行表决,表决可视情况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第十九条  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六章 督查落实

第二十条  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实行分工抓落实责任制,由党委、行政按分工,各司其职,负责落实。如对议定事项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得公开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决定。如遇新情况导致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先由党委书记征得多数党委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事后在党委会上通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党委会决议的交办和协调,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各科室、部门工作情况实施检查督导,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各科室、部门应及时将决议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遇有紧急事项也可直接报告党委书记,必要时写出专题书面报告。

 

第七章  纪律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严守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除经授权传达或对外公布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不得在会外传播,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  未经党委书记批准同意,不得调阅或复印党委会记录和党委职能部门的有关重要资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的执行情况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党委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委加强对本规则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及时依规调查处理。每年向党委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党委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1

湘潭生物机学校党委会议题呈批单

 

填报人(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拟上报议题名称


汇报人


建议列席

科室、部门


部门协商情况


议题申请科室

呈报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

意  见


党委书记审核

意  见


注:议题申请科室意见栏须由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


附件2

党委会汇报材料排版要求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党委会汇报材料(四号楷体,左上角)

 

关于XXXX的汇报材料(方正小标宋二号)

 

汇报科室(三号楷体)

(XXXX年XX月XX日)(三号楷体)

 

正文(三号仿宋体)

一、xxxxxxxx(三号黑体)

1.xxxxxxxx(三号楷体)

二、xxxxxxxx(三号黑体)

三、xxxxxxxx(三号黑体)

 

段落行距固定值30,左右页边距各3cm,材料篇幅控制在4面纸以内,内容较多可以附件形式体现。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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